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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 楚雄州检察院从检查党徽佩戴做起
发布时间:2018-01-15 10:59:00 责任编辑:刘芳坊

    201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德宏州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康磊、机关党委副书记叶卫明对全体党员干警佩戴党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关纪律要求,开启了德宏州检察院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的新篇章。 

    本次检查涉及德宏州检察院所有部门,所有党员。经查,全院党员干部中大部分党员同志均按规定佩戴党徽,同时也存在少数党员未佩戴党徽的情况。其中,政治部和公诉处、法警支队等部门表现较好,在岗党员均佩戴了党徽。检查结束后,德宏州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康磊提出了党徽不离身的纪律要求,并表示佩戴党徽检查将成为今后党建工作的常态化要求。   

    党徽是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养成自觉佩戴党徽的良好习惯,是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受监督、树形象的基础要求,“小”党徽是大旗帜,“小”习惯有大作用,全体党员应自觉配戴,把党徽当做无形的镜子、无声的警钟,时刻照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提醒党员保持清醒头脑,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此次检查,是德宏州检察院机关党委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常态化配党徽的首次检查,在新的一年里,德宏州检察院党建工作将从完善小事做起,抓好党建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全面展示检察院的良好形象,构建党建工作的高质量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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