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综治办设主任一名,设专职副主任一名,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处4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