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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成昆明党政机关标配 年底前县级以上机关普遍设立
发布时间:2018-01-02 17:10:00 责任编辑:刘芳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近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这也意味着法律顾问将成为党政机关“标配”,这也成为昆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又一实践。

  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说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昆明在全省起步最早。

  早在1986年6月,市政府就开始聘请律师作为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各级政府办理的涉法事务日益增多,为适应法治工作需要,昆明市分别于2004年、2007年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

  自2013年4月以来,禄劝开始在全市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8名律师走进基层。截至目前,这项工作一直在推行中。

  2015年,马巍、王青燕等29名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和政府法制部门领导干部,被聘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不久前,昆明市遴选委员会工作组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的30名法律“智囊”,包括中共昆明市委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0名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名。

  实践证明,法律顾问、委员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昆明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方面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智囊的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法律顾问

  政府的“法治智库”

  什么是政府法律顾问?简而言之,政府法律顾问就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是防止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那么,受聘的法律顾问具体要履行哪些职责?《意见》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八项职责,分别是: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参与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的咨询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征收补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评估;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意见》对法律顾问履职方式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采取发表咨询论证意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安排法律顾问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律顾问列席有关重要会议等方式,使法律顾问工作服务于决策全过程。

  哪些人可以成为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另外,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具体如何操作,《意见》给出了一份“路线图”:市委设立法律顾问室,人员选聘统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参照设立法律顾问制度。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建立由有关法律专业人员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参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施行。

  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分别履行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法律顾问职责,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法律事务较少的工作部门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我们注意到,《意见》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一样,《意见》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职责、遴选标准、保障措施也一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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