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省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7.4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5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1.06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省委政法委根据年度出国(境)工作计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赴大洋州及越南、柬埔寨、泰国等毗邻国家地区进行法治工作研究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省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2.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维保管理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燃修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省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委政法机关将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中共云南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