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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民警李华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发布时间:2016-05-06 10:23:36 责任编辑: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前夕,普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大队大队长李华载誉归来,被云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省广大职工在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中建功立业,今年2月起云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为做好推选工作,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正军要求推选工作要坚持贴近基层的原则,立足一线,着重推选民警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学,通过推选树立榜样、树立正气、凝聚正能量,激发队伍干实事的劲头,使民警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经层层推荐、初审、复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50个单位、100名职工和50个集体分别被授予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及工人先锋号。4月27日,昆明海埂会堂隆重举行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出席会议,并为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颁奖,普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大队大队长李华作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邀参加会议。

        李华投身警犬工作30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耕耘、认真钻研,训练警犬协助刑侦部门破获大案要案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3名,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3次,获全国优秀带犬民警、奥运安保先进个人、警犬技术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1次,由他训练的两条警犬分别被公安部授予二、三级功勋犬称号,他所带领的警犬大队2014年、2015年连续获得公安部昆明片区警犬技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新时期劳模精神在李华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对于这个荣誉,他当之无愧,值得全市公安民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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